深圳离婚财产律师

-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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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军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鹏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320031087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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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如何看待双方过错?

    法律如何看待双方过错?1.比较过错原则:此原则下,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审查,评估各自过错的程度,并据此比例分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如果一方被认定承担60%的过错,另一方承担40%,则赔偿时也将按此比例分摊。2.各自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情况下,若双方过错可明确区分且各自造成的损害可以量化,法律可能要求双方各自承担因其过错直接导致的后果。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更为明确,但需有充分证据支持每方的具体过错及损害后果。3.混合过错: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即受害方自身的过错也对损害结果有一定影响,此时,其获得的赔偿可能会相应减少,体现为“受害人过错抵减原则”。【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3条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1177条进一步指出:“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说明,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若各行为人均有过错且行为足以单独导致损害,将承担连带责任。夫妻过错如何界定法律?1.过错类型:在法律框架下,夫妻过错主要分为一般过错和重大过错两大类。一般过错可能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而重大过错则可能成为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 2.一般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活中的争吵、轻微的经济管理不当等,这类过错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对婚姻破裂的影响程度,可能影响财产分割但不直接导致损害赔偿责任。 3.重大过错:明确列明于法律法规中,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婚姻关系,还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过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目前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第1041条至第1096条详细规定了婚姻家庭的相关权利义务,特别是第1091条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过错认定的标准和损害赔偿的具体操作,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通过上述分析与回答,我们可以看到,夫妻过错在法律上的界定是基于具体行为及其对婚姻关系的负面影响来确定的,特别是对于重大过错的认定,法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在处理双方过错的案件时,强调过错责任的合理分配,旨在实现公平正义,确保法律责任的承担与过错程度相匹配。无论是通过比较过错原则还是各自过错责任原则,法律的最终目的都是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不当侵害,同时要求所有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具体案例中,准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2024-05-09

    孩子拒绝隔代探视是否合法?

    孩子拒绝隔代探视是否合法?探视权主要关联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相关条文并入《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法律文件规定。尽管这些法规主要关注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利,但实践中,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隔代探视权。1. 未成年人意愿的法律地位:根据《民法典》第34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孩子的拒绝探视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视其年龄及行为与其认知能力的匹配程度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意愿需要通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表达,并非直接具备决定探视与否的法律效力。2. 隔代探视权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法定的隔代探视权《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认为允许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符合儿童最佳利益,可能会在判决中对此予以考虑或安排。3. 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无论父母还是隔代亲属的探视问题,法院在处理时均须遵循“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指出:“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即使孩子表达了拒绝隔代探视的意愿,如果法院认为定期的隔代探视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仍可能在判决中支持隔代探视。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第1084条、第1085条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如何申请并获得隔代探视权?1. 民法典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然该条款直接针对的是父母的探视权,但其精神可以延伸理解为保障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系,为隔代探视权提供了间接的法律基础。2. 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在考虑是否授予隔代探视权时,法院会重点考察该权利的行使是否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3. 特殊情况考量:实践中,如果直接拒绝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探视请求可能对未成年人的情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尤其是在父母一方或双方无法有效履行抚养、教育职责,或者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存在特殊情感依赖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基于维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情感需求的考虑,支持隔代探视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申请流程1. 收集证据:准备能够证明与孙子女之间存在深厚情感联系、探视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证据,如照片、视频、通信记录等。 2. 尝试协商:首先尝试与孩子父母协商,达成探视协议。如果能友好协商解决,是最理想的方式。 3. 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程序,并准备正式的法律文件,如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4.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隔代探视权。在诉状中需明确探视的具体请求,如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5. 参加庭审:根据法院通知参加庭审,陈述理由,提交证据,必要时可请律师代理出庭。 6. 执行判决:若法院判决支持隔代探视权,应严格按照判决执行探视安排,同时保持与孩子父母的良好沟通,确保探视活动顺利进行。申请并获得隔代探视权是一个涉及法律、情感及家庭伦理的复杂过程,需要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兼顾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争取。在整个过程中,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孩子拒绝隔代探视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其意愿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年龄、认知能力和具体情境。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评估隔代探视对孩子的积极影响与潜在风险,从而作出是否支持隔代探视的决定。建议涉及此类问题的家庭成员寻求专业法律咨询,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妥善解决隔代探视争议,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4-05-03
  • 未达结婚年龄的婚姻效力如何?

    未达结婚年龄的婚姻效力如何?《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法定年龄要求,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身心健康、权利义务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对于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而缔结的婚姻,其效力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无效婚姻的认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这意味着,无论当事人自愿与否,或者是否已经举行婚礼、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只要任何一方或双方在缔结婚姻时未达到法定年龄,该婚姻即为无效。2.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未达婚龄的双方不能享有夫妻间的财产共有、继承权、扶养义务等权益,同时,子女的出生并不当然视为婚生子女,可能影响其法定继承权、抚养权等问题。此外,无效婚姻当事人如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争议,需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或适用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解决。3. 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他们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认定不受时效限制。【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2. 同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3.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跨国婚姻对年龄有何要求?跨国婚姻,即一国公民与他国公民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涉及跨国婚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对于跨国婚姻中的年龄要求,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1. 中国公民一方的年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意味着中国公民欲与外国公民结婚,必须满足上述法定婚龄要求。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中国公民无法在国内或境外与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2. 外国公民一方的年龄要求:对于外国公民的结婚年龄,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设定统一标准。这是因为各国对于本国公民结婚年龄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我国尊重他国的法律制度和主权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结婚时,其年龄应符合其国籍所在国家的法定婚龄。此外,外国公民还需提供其国籍国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离婚证明、丧偶证明),以及经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的结婚资格。【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二条: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虽该条规定未直接提及年龄要求,但作中国公民一方,其结婚年龄仍需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跨国婚姻中,中国公民一方需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外国公民一方则需符合其国籍所在国家的法定婚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认其具备结婚资格。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在满足各自国家法定婚龄及结婚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在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指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被视为无效婚姻,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种无效状态不仅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可能波及子女权益、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公众应严格遵守法定婚龄规定,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以保障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如有涉及无效婚姻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定程序妥善解决。 2024-04-28

    法律对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有何规定?

    法律对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有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款表明,探视权的行使应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为主,具体时间和方式应由父母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视权能否随时行使?有何限制?探视权通常是指在父母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看望和与子女交往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并非可以随意进行,而是需要尊重和考虑子女的权益、成长环境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1. 子女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保护和照顾的权利和义务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2. 父母双方的协议:在离婚时,父母可以在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下,就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达成协议。这种协议应尊重双方的意愿,但以不干扰子女正常生活为原则。3. 法院的决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法院可能会设定固定的探视时间,或者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安排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探视,以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利益。4. 变更探视权: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如子女的生活环境、健康状况或父母的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变更探视权。【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7条: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探视权的时间,法律并没有硬性的规定,而是鼓励双方父母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友好协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会基于子女的最佳利益做出裁决。作为父母,应尊重并保障对方的探视权,共同促进孩子的身心健康。 2024-04-23
  • 隐匿转移财产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何影响?

    隐匿转移财产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何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故意隐藏或转移财产,以避免分割,法律将对其采取不利的处理方式。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养老保险在夫妻离婚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分配?养老保险金的处理在夫妻离婚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以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养老保险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它既是个人的劳动权益,又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贡献有关。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 同时,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4. 尽管养老保险金在性质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缴纳的,那么这部分缴纳的资金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具体如何分配,需要考虑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时间、数额以及夫妻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并可能需要法院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裁决。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分配,取决于其在婚姻期间的积累情况和具体法律规定,一般原则是婚姻期间的缴纳部分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如何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判决。任何试图通过隐匿或转移财产来规避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且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诚实、公平地对待财产分割问题,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此类情况发生,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04-18

    离婚后探视权如何在协议中规定?

    离婚后探视权如何在协议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应详细规定探视权,包括探视的频率(如每周、每月一次),探视的时长,是否可以过夜,以及节假日的安排等,以避免后期产生纠纷。【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何在协议中约定离婚补偿或赡养费问题?离婚补偿(通常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和赡养费(也称为“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而受到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的经济补偿,而赡养费则是对无工作能力或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后生活费用的支持。1. 离婚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存在上述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赔偿金额。2. 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赡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在制定协议时,应确保公平合理,尊重双方的意愿,并考虑到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最后,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合理安排探视权。同时,探视权的行使应以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为原则,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诉讼解决。我会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务必明确、具体地规定探视权,以保障各方权益并减少后续可能的冲突。 2024-04-13
  • 法律是否规定亲子鉴定必须在特定机构进行?

    法律是否规定亲子鉴定必须在特定机构进行?根据法律规定,亲子鉴定可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医学检验或基因检测资质,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在哪种机构进行,但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法律效力,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机构是必要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机构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服务。2.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应当在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机构中进行,亲子鉴定属于其中的一种。3.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基因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相关许可。是否所有亲子鉴定机构都需遵循统一的法律规定?亲子鉴定是一项涉及公民隐私权、身份权的重要活动,所有从事亲子鉴定的机构都必须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到鉴定程序的合法性、结果的准确性、个人隐私的保护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亲子鉴定机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依据】1.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这是司法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对司法鉴定的程序、鉴定人的资格、鉴定材料的收集和保存、鉴定报告的出具等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这意味着亲子鉴定机构需要遵循统一的鉴定标准和方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如果因为鉴定机构的过错导致了被鉴定人的权益受损,鉴定机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要求亲子鉴定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两部法律在涉及亲子鉴定的部分,规定了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进行亲子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所有的鉴定机构都必须遵守。4. 《人体生物样本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包括亲子鉴定在内的生物样本的采集、使用、储存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亲子鉴定机构需据此操作,确保样本处理的合规性。法律法规对亲子鉴定机构设定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亲子鉴定必须在特定机构进行,但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建议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同时,进行亲子鉴定时,应尊重个人隐私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2024-04-08

    失业后能否暂停支付抚养费?

    失业后能否暂停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而非经济状况失业并不直接意味着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支付方的实际收入、子女的生活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果失业导致收入显著下降,确实影响到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的数额。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如何计算标准?抚养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目的是保障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的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其计算标准通常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基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2. 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抚养费的支付不应超过支付方的负担能力,同时也要保证支付方的基本生活。3. 当地的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不同,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差异。相关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所称的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是指子女实际需要的费用,以及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经济能力,能够支付的费用。”抚养费的计算并非一个固定的公式,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具体案件中,通常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失业并不能作为完全停止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调整。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并遵循合法程序。 2024-04-03
  •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不仅包括依法登记的夫妻,也包括事实婚姻中的双方。即使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并不因此消除。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基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形成事实婚姻的债务纠纷如何解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法律上通常会认定为同居关系。对于这种关系中的债务问题,处理方式与已登记的婚姻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一般由债务人自行承担,除非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对方事后追认,否则不会视为共同债务。在事实婚姻中,如果一方产生的债务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比如购房、支付日常生活费用等,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因为这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如果债务是个人消费或投资行为,且未经对方同意,那么应由产生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引用法条】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上法律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对于事实婚姻,虽然没有正式的婚姻登记,但在处理债务问题时,法院会参照这些原则进行判断。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后,如果有子女,双方均需承担抚养义务,无论婚姻是否经过法定登记。具体的抚养费数额应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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