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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转移财产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何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离婚前故意隐藏或转移财产,以避免分割,法律将对其采取不利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养老保险在夫妻离婚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分配?
养老保险金的处理在夫妻离婚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属于个人财产的以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养老保险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它既是个人的劳动权益,又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贡献有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同时,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 尽管养老保险金在性质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缴纳的,那么这部分缴纳的资金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具体如何分配,需要考虑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时间、数额以及夫妻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并可能需要法院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裁决。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分配,取决于其在婚姻期间的积累情况和具体法律规定,一般原则是婚姻期间的缴纳部分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如何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判决。
任何试图通过隐匿或转移财产来规避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且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诚实、公平地对待财产分割问题,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此类情况发生,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